《金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》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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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建设
金华市建设局
2025-12-09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bob体育平台下载: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,促进企业转型升级,提升产业竞争力,金华市出台《金华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
建筑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。当前,建筑业正面临工业化、数字化、绿色化转型的关键时期。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,推动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,特制定本《实施意见》,旨在通过政策引导、资金激励、环境优化等多措并举,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能级。
二、主要目标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到2028年,力争实现以下目标:
全市建筑业增加值达455亿元,力争占GDP比重7%以上;
建筑业总产值保持全省前5,省外产值占比达40%以上,海外产值达5亿美元;
新增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、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20家;
培育具备低空运营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;
培育省级建筑业“链主”企业1家。
三、重点举措
《实施意见》围绕“强链、转型、育企、优境”四大方向,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:
(一)强链协同: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,提升综合竞争力。
实施“新雁阵”培育,重奖高资质升级。建立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名录,进行精准服务与指导。对企业资质升级给予现金奖励: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,每项奖励100万元;取得公路、铁路、水利、通信等特定领域一级资质,每项奖励50万元,真金白银支持企业提升市场准入“硬实力”。
抢抓低空新赛道,赋能智慧建造。前瞻性布局低空经济,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无人机应用技术标准,在市政桥梁、大型公建等项目引导设置无人机智能巡检内容。鼓励企业通过自营(申请资质)或采购(购买服务) 方式应用无人机。设立专项奖励,对将低空技术应用打造成省级及以上案例的优良工地,给予10万元奖励,加速技术落地。
打造“链主”企业,引领全链发展。鼓励企业向“投建营”一体化转型,对成功认定为省级“链主”企业的,给予100万元重奖,并支持其组建联合体,实施强链补链项目,发挥产业生态引领作用。
拓展高价值市场,破除业绩壁垒。持续推行工程总承包(EPC) 模式,鼓励2亿元以上项目优先采用。支持企业进入轨道交通、高速公路、水利能源等传统高门槛领域,并创新推出 “联合体投标” 激励政策:竣工验收合格的联合体项目,联合体各方可将其实际承担部分作为资质申报、项目投标的业绩使用。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两项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,可在符合资质要求前提下独立参与相关工程项目投标,极大缓解了企业业绩申报压力。
内外并重“走出去”,服务奖励双驱动。在省外重点区域设立服务处,提供市场对接与服务。符合条件的服务处安排10万元/年的基础经费,其牵头实现的产值达到10亿、50亿且保持增长时,额外奖励20万、80万元的绩效奖励,建立长效服务激励机制。同时,支持企业出海,境外业绩与奖励与省外市场等同对待,并享受商务部门现有政策。
(二)加快转型发展:推动工业化、数字化、绿色化深度融合。
智能建造全面提质,试点示范双重激励。系统推进BIM技术全流程集成应用,鼓励发展建筑机器人、智能施工装备及“智能建造装备+产业工人”新型劳务模式。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、试点项目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,并支持其申报各类工法、科技奖。
绿色低碳引领,发展循环经济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,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。推动“无废工地” 建设,将其纳入“无废城市”评价体系,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标准,实现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。
筑牢城市生命线,提升安全韧性。统筹升级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,在城市更新中同步进行设施改造。鼓励应用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工艺,推广智能机器人、无人机进行运维巡检,并加强备份建设,构建 “平急两用” 基础设施体系,增强城市抗风险与快速恢复能力。建筑业企业由传统建设向“投建营一体化”转型,支持全生命周期管理、专业化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发展,推动行业价值链提升。
(三)加强市场培育:激发内生动力,构筑人才高地。
创优夺杯重奖,树立质量标杆。完善优质优价机制,对荣获 “鲁班奖”、“詹天佑奖”、“国家优质工程金獎” 的项目,给予100万元奖励;对获得 “国家优质工程奖”、“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” 等项目,给予30万元奖励,树立质量争先的鲜明导向。
鼓励专精特新,驱动技术创新。开展建筑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,支持企业转型城市更新领域。鼓励与高校、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盟,联合攻关核心技术,并对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配套支持。
强化人才支撑,构建新型队伍。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负责人、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予以奖励。深化产教融合,在院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,推行新型学徒制,培育既懂技术又懂操作的 “金蓝领” 和 “建筑业工匠” ,推动产业工人队伍转型升级。
(四)优化市场环境:保障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秩序。
规范价款结算,根治拖欠顽疾。大力推行过程结算和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制度。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,不得以审计未完为由拖延结算,保障企业现金流健康。
深化招投标改革,强化信用应用。清理各类不公平条款,稳健推进 “评定分离” 改革。加强标后履约监管,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。对信用优良企业在保证金减免、手续办理等方面开辟 “绿色通道” ,实行差异化监管。
创新金融支持,健全司法保障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金融等特色产品,要求对经营正常但暂时困难的骨干企业不得盲目抽贷、压贷。建立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,开设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“绿色通道”,实现快立快审快执,营造稳定可靠的法治环境。
四、保障措施
建立由市建设局牵头、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,各县(市、区)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五、施行时间与有效期
本意见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三年。原《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》(金政办发〔2021〕81号)同时废止。
六、解读机关
本政策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
解读人:曹龄媚 0579-82465125
